出台相關新法新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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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時間: 2021-04-11 11:45:45
  • 一 、藥品信息要真實 、準確 、完整和可追溯
    《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(試行)》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,其中對藥品研製 、生產 、經營 、使用活動的記錄與數據管理提出原則性要求 ,突出重點 ,結合產業實際 ,更好地保證藥品全生命周期全過程信息真實 、準確 、完整和可追溯 。

    二 、新版《中國藥典》新增品種319種
  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、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 ,正式頒布2020年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 ,自12月30日起實施 。新版《中國藥典》新增品種319種 ,修訂3177種,不再收載10種,品種調整合並4種 ,共收載品種5911種 。

    三 、《出口管製法》12月1日正式生效
    《出口管製法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,明確出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,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,沒收違法所得 ,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,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;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 ,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 ;情節嚴重的 ,責令停業整頓 ,直至吊銷相關管製物項出口經營資格 :
    1、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製物項 ;
    2 、超出出口許可證件規定的許可範圍出口管製物項 ;
    3 、出口禁止出口的管製物項 。

    四 、《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》正式實施
    《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》12月1日起施行 。其中明確了 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 ,並對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進行調查處理 。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工作需要 ,可以委托省 、自治區 、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經營者集中審查 。

    五 、科技獎勵由“推薦製”改為“提名製”
    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》12月1日起施行 。《條例》修訂落實了科技獎勵由“推薦製”調整為“提名製”的改革要求 ;加強科技獎勵誠信體係建設 ,明確評審專家需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 ,在科技活動中違反倫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為的個人 、組織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國家科學技術獎 ,建立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,禁止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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